律师您好,我公司一名员工因合同到期,我不愿与他继续签订合同,现在想解除合同关系,这名员工索要自2006年到现在的所有保险的补偿金。因我司为香港公司,之前并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但保险均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如果这名员工要求我司为其补买保险,之前以现金支付的保险费用是否可以追回?另外该名员工已经与我们在一年之前签订了劳动补偿金的协议,我们已经一次性支付他自2006年至2010年这五年的 一年补偿一个月,共计5个月的补偿金。并表示所有费用均已结清,不再追究。那么这个补偿金是否包括了所有费用呢?另外,如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保险,那2008年之前的保险是否可以不再为他购买?期待您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1-06-30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