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女性朋友,近期准备和丈夫离婚,但是目前丈夫并不知情。 两人的婚姻已经有近十五年,男方无父,母亲在他很小时就改嫁了,男方是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因此男方找对象的原因就是能够照顾老人,女方也是看重了男方孝顺的优点,因此就结婚了。 女方在赡养老人方面尽职尽责,基本承担了全部家务,并在婚后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女方体质比较弱,但是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疾病,一直在照顾老人和孩子,没有在婚后找工作。男方在一个大型国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收入并不高,并且男方没有事业心,就想在目前的岗位上做到退休。 目前两位老人都已经去世,女儿也快升初中了。女方在这婚姻中受到了很大的伤害。首先是她丈夫对她及其不照顾。在孩子刚出生后,丈夫就没有耐心的照顾她,反而处处刁难,找毛病,她的身体因此也就越来越弱。女方后来得了几次大病,丈夫几乎没有陪她看过病,就连她做手术都不陪着。女方没有经济收入,治病的钱她丈夫通通不给,都是娘家人承担,包括女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其次,丈夫对她及其不尊重,总是和她吵架,侮辱她和她的家人,从来不干家务活,还总是嫌弃她妻子做的不够好。 最近她丈夫联系上了他的一个小学同学,是他以前的一个对象,那个女人(简称女2)没有孩子,已经离婚,她有病,这些都是我那个朋友的丈夫说的,她丈夫最近一个月几乎只要是不上班的时候,就会去女2家照顾她,晚上也不回家,她丈夫说他小学同学都去了,但是他丈夫拒绝透露任何关于女2和其他小学同学的一切联系方式。 她觉得这样的婚姻已经没有意义,继续只会受到更多的伤害,她每天做家务照顾孩子,可是到头来换来的却是她丈夫的伤害。 我想向您咨询的是,如何能让我的这个朋友在离婚时获得更大的权利。 我们的想法是不要孩子,因为女方现在没有稳定的工作,只刚开始在一个餐馆做服务员,身体不好,但是目前孩子是想跟着妈妈,因此我想问您这个怎么办? 我们想问您,不知道能不能分得一半的家产,然后女方以这一半的家产作为给女儿未来的抚养费,也就是离婚后女方等于净身出户了,以后也不想承担女儿的抚养费了。我们知道这个选择是无奈之举,但是对于已经伤痕累累的她来说,也只能是唯一的选择了。 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或是这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发布时间:2011-06-30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