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12年,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个多月前,单位体检我检查出肺部有一块阴影,后去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现在还在观察期,上班了第4天,也就是今天老板突然给我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内容是鉴于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双方同意乙方于2008年11月1日所签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于2011年6月30日解除。可我并没有提出辞职,为什么就要让我今天把字签了,而且还说这是合法的,已经咨询过律师,我当时头都蒙了,还好我有一点理智,没有签字,我想问我能通过法律捍卫我的权利吗?
发布时间:2011-07-01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