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单位分了房子,户主是本人(没有买),买断工龄后,我还有居住权吗?有何法律依据吗?如果拆迁的话,单位有义务提供安置房吗?或者安置费吗?有哪些法律依据呢?另外买断工龄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