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处房产地处乡下,房产证是侄子的名字,是二个姑姑给孩子留下的,其父在去年将这处房产抵押贷款用来赌博,当时孩子并末成年(当时16周岁),当时抵押时孩子并末签字,后来还不上这笔贷款,银行将其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侄子在抵押贷款的手续上后补的签字,请问这种行为法律上可生效?今年法院要强制将房产拍卖,请问打官司能否要回房产证?胜算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