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孙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在去年10月27日因交通事故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交通事故以通过交警部门协调和肇事方私了解决了。在事故当天就在旅顺中医院做的腿部置入钢板手术,手术基本成功,但是在手术前主刀大夫找我谈手术方案时特别跟我说的用进口的钢板,就是没书面写明,在住院28天后出院。在费用明细上标明的却是国产的钢板。我们也没太在意。但是在出院3个月后,在我母亲没有摔倒等外力的情况下,就是正常在地下走动的情况下,发生了钢板断裂的情况。现在医院把责任推到钢板的生产厂身上,说钢板厂可以赔付5000元人民币。我想咨询一下孙律师,我想和医院打医疗官司是否可以,怎么打可以。谢谢了。
发布时间:2011-07-01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