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长期分居,现在有一笔债务我毫不知情,却要我共同偿还,我有拒绝的权利吗 结婚十年了,一直两地分居。我在家带着孩子还要上班,老公一直在外做生意,总说很忙,也很少有钱贴补家用,说是要资金周转。几年前我终于发现他在外面有了女人,但是在他的花言巧语下,我原谅了他。谁知他们一直有联系。那女人后来竟然进了他的公司做了几年会计。我坚持离婚,他一直不肯,并坚称那女人只是拿正常的工资,并且现在两人已经分手,但我不断的发现问题足以证明他在说谎,于是我们开始冷战,他对我们娘俩更是不闻不问,可就是这样,我的生活也未能平静地继续。去年,一纸传票到了我手里,我才知道他在外面有着几十万元的债务,现在人家凭着有他签字的借条将我也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属夫妻共同债务,一个月后,我们的房子即将被抵债,法院每月还会从我微薄的工资里扣除一定的金额用以还债,我现在真的是走投无路了,为什么我会遇上这么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难道他连儿子也不可怜吗?可是恨又有什么用,我和儿子很快就会失去栖身之地,那是我一个人辛辛苦苦刚刚装修完毕的,那个人从始到终都没有管过,现在却要用我的辛苦去为他抵债,天理何在?难道这就难是法律吗?
发布时间:2011-07-0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