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咨询个问题:我在公司任职刚好一年,6月1日公司通知本人,因经营状况不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说7月1日前可以到外面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可以走,6月7月工资照付。后来我在6月15号找到工作,说要到新公司上班,后来公司只给6月份15天工资加7月份工资。这样合法吗?在接到通知后,如果本人主动说离开公司,让公司直接赔两个月合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