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结婚8年,目前所在的房子是在其结婚前一年,由男方出资所建,但地基审批表的户主是男方父亲,但家庭成员一栏加了男方的名字。现在双方离婚,请问,女方是否可以参与目前所住的房产的分配。 另外,如果法庭将他们所生的儿子(8岁)扶养权判决给男方的,女方的扶养费要支付几年,每年大概是多少(女方经济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