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借了一个朋友十万块钱,后来那人转了两万给我,留下来的八万至今没有还,因为马上到8月诉讼期就到期了,所以现在很着急,在债务人的城市上门要钱没要到。想请教你一下以下的问题:1、对方提出重新写一张欠条,年底还钱,是否可行?如果写,该怎么写?对今年的取证是否有不利的因素?(原来的借条上没有说明什么时候还钱,但我有跟对方的要债时的对话录音)2、如果对方这次被我要到一部分钱,比方三万,五万的,那欠条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重新写还是在原来的欠条上加上已收到欠款多少这样的字?3、如果起诉,一般律师费用是怎么算的?只是帮写律师信,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上是一般是怎么处理的?4、对方说,如果你觉得不行,你可以提起起诉什么的话。我想问下如果起诉,对于以后对在银行的一些信用纪录,是否有影响?她想在这方面来跟对方谈。5、我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还有他妈妈的联系方式。还有与对方要债时的录音,还有什么是比较直接,比较有利于她的证据吗?原来这人还有个车,在他名下,现在不确定在谁的名下,我有车牌号什么的。
发布时间:2011-07-05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