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外婆在我亲阿姨的怂恿下去上海当地公证处作了一份遗嘱。大致的意思是外婆走后所拥有的宅基地将全由我阿姨继承。有以下几点疑问。1 在立遗嘱的时候,我母亲没有到场的话,这份遗嘱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所有权益人到场??2 据说我外婆原意是想2个女儿一人一半的分家产,这份遗嘱有违背老人遗愿,是否可以重新去立遗嘱?手续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