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秉承着一诺千金,对员工的承诺一直都是兑现了的,而且给员工的工资待遇也不低,福利也很好,还有工龄工资、保险什么的,年休假什么的,都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了的,唯独因为没有专门负责人事的人来帮助公司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被有些员工告到劳动仲裁了,公司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