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我方(出租房),与承租方达成协议,将《养殖小区使用权租用权》出租,期限20年,合同文本由承租方提供。今年是第5年,租金年付,无任何押金。租金未收。因最近几年地价、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当初约定的租金已远远低于市场均价。以今年为例,租金只有6700元,但周边租价已达2万元以上。故出租房为维护自身合理收益,近日向承租方提出要求提高今年租金到2万元(可议)的意见(至于以后如何暂未涉及)。双方协商未果,承租房的理由是,合同里已规定每年具体租金,且明确提出在合同期内,出租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另承租方在未获得出租房同意的前提下,对承租地原始形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如:室内装修、院内种树,等等。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没有任何约定。 问题:我现在想撤销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需要付对方违约金吗?违约金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1-07-06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