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为避让横穿马路的学生,紧急制动,当时的车速是37码,车内当时一名乘客正起身换座,此时不慎摔伤,后送往医院冶疗,公交公司要求本人交1000元事故处理金后才允许继续上班,现乘客起诉我,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若要求我进行赔偿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已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