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属凌晨三点多钟驾驶一辆电瓶三轮车自东往西经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城区)时,与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自卸卡车在十字路口中心相撞,致使我亲属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未找死者家属进行任何调解,交警大队开始认定自卸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现又重新改认定为自卸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我们亲属对此很不理解,希望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