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在2006年6月分开始动迁,为了配合动迁组动迁工作,我们村有15户人家带头签字动迁,约半年后我村34户全部动迁完毕。当时先签约的15户分配到约275平方米的房屋,其他约有350到400不等平方的房屋,随后几年中,15户中的8户又和动迁组签订了补充协议,又多拿了一套约65平方的小套房屋。到今年6月,房地产公司开始分房,我们才发现其实之后的19家基本都是400以上平方的补偿,甚至有超过600平方的,我们觉得,当初在动迁时我们前面的起到了带头的作用,而且动迁组还承诺先动迁的绝对不会吃亏,而且还有奖励,但是事实却是完全相反,我们觉得他们用欺骗的手段让我们签订了合约,我们多次和动迁组协商,还有负责动迁的村干部,还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我们要求将我们的补偿房屋面积从原来的约275提高到约400平方,因为其他最低的也是约400,都没有结果, 我们村的34户人家老宅房屋面积大小基本都差不多,都在240到270之间, 现在我们最低要求是能补足我们350平方的房屋面积,您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供我们参考
发布时间:2011-07-06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