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出的交通事故当时责任划分为我主责另外的司机次责,我车上的人都没事,他们车上的驾驶员2跟肋骨骨折还有一个学生撞掉了1个半牙齿,因牙齿不属于医保范围之内,伤者要求安装一个进口种植的牙齿,总计1万4千,我们不同意然后他们装好牙齿把我们告上了法庭,到2011年4月开庭,结果是1万钱是由动用我们交强险直接给伤者,另外的就是我和另外一个司机主次责任给他钱,对方的驾驶员总共医药费为12000,全部付清后我们把所有的材料上交给太平洋保险公司,结果我们都没有赔到,咨询保险公司他们说不属于医保范围之内的不能赔偿,还把我们交强险的一万也算在医药费里扣除,我想请问下律师我们能否起诉要回,因为毕竟我们开庭的那部分钱都具有法律的效用不能做为不属于医保范围而不给我们理赔啊?求助!
发布时间:2011-07-07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