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以我的名义在信用社借款没还。在2011年6月16日法院冻结了我的个人账户,然而我2011年6月20日收到信用社寄给我的债权通知书,债权通知书签发时间是2011年6月6日,(把债权转让给了别人),请问:我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不会给我解封,信用社债权转让了他申请执行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