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4个问题:1、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而且男方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里的前13条条件,至于最后第14条“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无法确定,女方提出的离婚理由是男方不关心女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等等,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判离婚吗?2、女方曾经在前3个月因不小心怀孕,做过流产,如果男方能否当时的医院检查报告作为感情没有破裂的绝对证据,法院肯定不判离婚呢?3、双方有一个一岁8个月的孩子,如果这次没判离婚,6个月后如果再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就不会直接将抚养权判给女方,而是依据双方的条件进行判决呢?还是说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还是非常大,因为是母亲?4、去法院起诉离婚,一定要小孩的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吗?请好心人帮忙回答,非常感谢!!!
发布时间:2011-07-09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