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说先拿1000,如果小孩子补习了之后成绩有所提高再付剩下的,女方不同意,说要把离婚协议拿去告男方,而且说从下个月开始要求把小孩抚养权给男方。男方无存款和房产(可以调查)租房住。男方未再婚,女方已回重庆再婚(再婚对象为女方09年在上海工作时认识的,不是重庆人也不是上海人,年龄比女的小7、8岁,俗称小白脸,以前是理发的,现在无工作)。女方现在很有钱,因为之前在外地上班的工资都未交回作家庭开支。请问小孩的这种补习费还有以后上万的择校费,男方是必须承担的吗?这种情况下,男方有胜诉的机会吗?
发布时间:2011-07-09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