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起诉我母亲离婚,有一套房产(120平米)。我父亲诉求产权归我母亲,但要15万元的夫妻共同产权的折价。我母亲向法院做出答辩:1、结婚几十年来对我父亲过错行为和其导致十多年分居的认定(时间久远,没有有力的证据);2、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证人证言和一些实物。最主要的是好几大本的邮票,我父亲是集邮协会的会员,很多周围的人都知道,并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在89年的时候,我父亲向其中一个证人出价10万元要卖掉,现在邮票的价值在好几十万元。但法官不予认定,还说(应该是向我父亲证实过):“财产都是很久以前的,都坏了没了,邮票也没了卖了,没了就是没了,卖了就是卖了,你们不要再说了。”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7-09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