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把我的房子租赁给一家公司,合同上注明在租赁合同到期时,超过3天没收到房租的话,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而我不但在到期日没有收到房租,这家公司听说要拆迁,就以快递的方式在合同超过十多天后要交予我房租,这时,让我拒绝了,因为合同上注明遇到拆迁有他们的70%拆迁经营补偿费,所以,赖在我的房子不搬走,后来,因为他们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再本地,拆迁办不搭理他们,强行把他们赶走,把我家的房子拆了,事后,他们就起诉我,非要经营补偿费,您说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