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份土地赔偿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协议约定36万元的赔偿款在4月份一次性支付!违约的要承担10万的违约金。可我到现在7月份了一分钱也没拿上。可我到现在7月份了一分钱也没拿上现在诉讼到法院。法院经调解,被告方愿立即支付36万元。法院经调解,被告方愿立即支付36万元可对于10万的违约金不想承担。我询问法院的工作人员。我询问法院的工作人员法院的意思是违约金是根据我的实质损失来定的,我大概只能拿到几千元。因为我没受损失~!最多是个利息问题????说不清啊????难道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吗?我想问的是法院在审理时是看我的实质损失大小,还是以不高于总价款30%来判定违约金呢?这里充满矛盾啊?公证的10万元违约金合法吗?法吗?
发布时间:2011-07-1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