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赔偿2010年11月7日,我爸爸骑摩托车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县与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我爸爸当场死亡。经过事故鉴定我爸爸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这起案件与2011年4月7日经法院调节对方大客车客运公司向我们赔偿168000元。这起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维修费用6980元,现对方客运公司将我与摩托车的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我爸爸摩托车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请问:对方车辆损坏维修费用我要承担吗?由于案件赔偿金额较少,我不想请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我应该怎么说?谢谢,急求。。。。
发布时间:2011-07-11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