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2010年的事故,2010年12月评残分别是8级和10级,2010年12月起诉的。起诉到法院的残疾赔偿金是2010年赔偿的标准14085.7元/年(这个标准是认可的)。2011年开庭,被告不服提起重新鉴定,后鉴定为8级,现在原告变更诉求以2011年的伤残赔偿金标准15788元/年(今年的新标准)。被告认为不合理,应该以2010年的伤残赔偿金标准14085.7元/年。我现在是站在被告的角度上,对原告现在提起的2011年标准进行抗辩,请教下,有什么依据能够说服法院支持我们以2010年的标准赔偿。或者开庭时针对这一块怎么答辩才算合理。或者开庭时针对这一块怎么答辩才算合理谢谢。
发布时间:2011-07-11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