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咨询一下,有这么一个事乙方某某公司拟定了和我们施工单位项目部底下二分部签订的一个承包项目的合同文件合同的日期是2011年12月2日,他们拟的那个合同具体签订的单位是和我们项目经理部底下的二分部,而不是和我们项目经理部签订的,而他们出示的这份合同盖的章也不是二分部的公章却是我们项目经理部的章,合同上也没有二分部负责人的签字,要说盖了我们的章也没有我们项目经理部的责任人签字再怎么说这份属于二分部签订的合同怎么可以盖我们的章呢,现在某公司已经拿着这份疑点重重完全不全的合同找到我们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他们看到这份合同不全可又盖了我们的章他们当时也没有受理就他们就来向我们项目部确认这个章是不是我们给盖的,我们项目部的领导看到这份合同也不能理解这份合同我们项目部合分部都没有看见过也就是没人和他们签订过这个合同,这时我们就怀疑他这章是仿造我们的是假的,某某公司他们说盖章的时间是今年的5月21日盖的是和我们单位的某某人来一起来盖的是谁给他们盖的,我们又想怎么去年12月的合同今年才来盖章呢,而且盖章的时候怎么不是在双方认同都坐在一起的情况下签字盖的章呢,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如果这份章真的是他们通过什么渠道来盖的我们的真章按照合同的不规范合同的这么多的疑点的情况下那这份合同的有效性有多大?请您给帮助解释一下,谢谢
发布时间:2011-07-1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