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开始与一外地公司达成协议以外地公司名义,合伙承接甲公司一工程,协议中有约定以后再承接甲公司工程业务必须以外地公司名义承接,所有工程的技术知识和图纸都是我朋友提供的,这个工程顺利进行并完工,以协议约定各自获取了利润,但后来我朋友又自己开了公司,就以自己公司名义承接了甲公司的其他后续业务,外地公司联系人了解情况后要求我朋友返还以前合伙工程的利润,协议是单独的,工程合同是独立的。请问我朋友以后再接甲公司的工程是否有不妥和违约,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公司,外地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求我朋友退还之前合伙工程利润。请高手指点。
发布时间:2011-07-12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