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小姑单位分房,因她无能力购买。后来打电话让我购买,结果我到处借钱买了此房,口头答应给她2万好处费,当时的情况是假如她再过一天交不了房款单位就回收了这套楼房,分给其他职工。情急之下我当时买了,后来因处于姊妹情谊没有立下任何协议。今年当我们领了楼房钥匙那天起,他就瞒着我们把这套楼房以20万卖给了别人,我当时花了14万买了这套楼房。结果她带着这人给她的20万带着女儿跟个男人私奔了。这个房子的户主是我家小姑,当时交14万我还问交款人写谁,房产的人告我写户主本人。5年以后户主单位才允许更改,我现在手里拿的交款条,还有领楼房钥匙时给的关于楼房物业的一些东西。出20万拿人手里只有和我小姑签的协议。现在我给我加小姑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我给咋么办?我能采取报警吗?
发布时间:2011-07-14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