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一年整,现在没到半年想退房,跟房东商议要我把6-8月份这个季度住满,然后把租房时的1500元押金作为违约金扣除,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合法。合同上并没有说提前退房就要扣除押金,我能不能把钱要回来,6月份跟房主说退房却要我住到8月底,请问这样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