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有一套住房,购房时总房款40万,买房时我父出资给我30万,自己出资10万,已办理两证,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仅为本人名字,购房时我父并未说明出资的钱是借的,只说是给的(双方皆无证据证明这一点,无借据,录音,第三人等)。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父在非我自愿的情况下,要求我将住房卖掉,将卖房款按当初的出资比例将钱还给他,请问1.我是否必须要卖房。2.即使将房卖掉,当初我父的出资是算借款还是算共同出资,卖房款该如何分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