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离婚,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监护人为女方,将婚后所购我单位福利房(房产证名字是我的)归属孩子,协议在孩子18岁前由监护人监管,现孩子6岁,房子由女方和孩子居住,女方诉讼要求房产过户给孩子,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我不同意(怕女方在孩子18岁前将房子卖掉或处理),该怎么办?我现无房居住,我具有房居权吗?协议写明女方为孩子监护人,从法律上我还能是监护人吗?
您好,您是孩子的监护人,离婚并不会改变您对孩子的监护权。按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