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08年登记结婚的。 2009年底,大伯以我老公的名义在杭州余杭区购买了一套50平米的房子,并要求我老公签署了一份简单的协议(具体内容我不清楚)。新政出台以后,我很担心,我们要买房也只能是算是二套房,在贷款和首付方面都区别很大。女儿马上要上幼儿园了,大伯让我们把户口迁到余杭,可是我不知道该不该迁户口。是否我们迁了户口就没法再证明那房子不是我们自己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