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与甲方签订办公家具销售合同,我公司承诺质保期为5年,甲方要求我公司必须满5年质保期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才可以退质保金,请问甲方的要求合法吗?质保期与质保金的关系是什么?我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没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先退还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