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9月1如起入股一家公司,那事双方签定合同,因对方说嫌公证太麻烦了就不了了之。没有公证的。由于公司资金由他单方面掌管,现在资金没了(由于他单方面原因导致资金流失,和公司无关。他说:万一公司跨了,为了不让我们也亏让我们退股。公司的帐一直也是他管,帐做的很平,甚至亏本状态,我和一些部门主管私下也交流过我们公司应该赢利状态不管多少。我也去附近的律师所问过,我知道没公证的,公司帐务分红是拿不到的;但可以强制公证可是之前的帐他做的平甚至亏本的状态,公证了反而对自己不利,帐务上我认栽了,为年轻没有社会历练而买单。从另一面出发,他拿了钱1年半多,没有公证相当与没把货给我,现在我货不要了,向他讨回一年半的2倍银行利息,这合法吗?现在入股的钱拿回一半了,入股的钱拿回来后。但是利息我不知道怎么拿,该怎么做?虽然这是很小的一笔数目,或许几百或许几千。我就是感觉被骗了,想以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或许这是很小的一笔数目,不知道您受理吗?愿意帮我下吗。谢谢!
发布时间:2011-07-17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