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1980年10月当兵,1986年1月1日退伍回乡,1986年2月份到乡移民办从事移民搬迁工作(聘用临时工),1988年1 月由乡党委安排回到农村任村党支部书记,1991年9月招考为乡干部(之前为农村户口)。我们这里办理工龄的部门称:我到乡移民办从事移民搬迁工作的这段时间不可以计算工龄。理由是:1、我到乡移民办工作未经人事部门下文;2、给我发的工资,表格不是正式工资发放表。我真不懂,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第260号明确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您能告诉我:我到乡移民办从事移民搬迁工作的这段时间是否可以计算工龄吗?谢谢
发布时间:2011-07-18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