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6年7月~2009年12月在中讯计算机系统(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员工大概2000多人)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足额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条和银行对账单可以证明公司未足额交纳)。 2010年我们离职后,多次要求公司补缴这些差额,但公司一直以没有时间为由,拖延办理此事。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我们去海淀区社会保险稽核科投诉,但稽核科只接受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案件的投诉,一年以前的所有社会保险的案件都不予受理;我们举报了该公司少缴社会保险一事,几个月后,返回的举报结果是“该公司已经为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稽核终止”------这就是我们请了几十次假去公司协商和去相关社保部门投诉得到的最终结果。 社会保险本来就是国家为我们公民提供的一种保障,而这种保障是以社会保险费为基础的,而如果所有的公司都效仿该公司,少缴社会保险费,那么结果就是社会保险统筹账户里的资金将大量减少,这相当于直接损害了我们的国家利益,损害了我们全体公民的利益,这种公司给员工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事难道是“合法”的吗?我们为什么投诉无门? 我们现在该如何起诉该公司来维护我们普通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1-07-18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