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年前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4年前收房的时候发现收据找不到了,开发商办理交房的工作人员陪同我在财务核实后确认我已经交清房款,(在我的要求下,财务经理还复印了收据存根,并且在上面加盖了财务鲜章给我)所以给我办理了收房.当天我交清了办理产权的契税和维修基金以及工本费,物业费.收房并且入住4年了,我一直都按期交纳物业费及水电垃圾费.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365天给我办理产权证,之前一直说快办了快办了,但是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办理.荒唐的是,现在开发商不给我按期办理产权的原因是因为我购房收据丢失了说我没有付房款.我质问该公司总经理,如果我没有付房款为什么会把我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如果我没有付房款为什么会交房给我? 如果我没有付房款为什么该公司的财务经理会把我付款的收据存根复印给我并且在上面加盖财务鲜章? 如果我没有付房款为什么交房并且入住4年多了该公司没有找我催交房款? 如果我没有付房款为什么会按期收取我的物业费和水电垃圾费?(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的公司)面对我提出的一切质问,该公司的总经理只回答了一句话,这是我们公司的管理疏忽,涉及的所有员工公司会对他们做出相应处罚.求助:我这种情况,明明我是付清了房款,我手上有该公司财务经理复印给我的收据存根,并且在上面加盖了财务鲜章的,我有购房合同,有入住4年的一切交费收据.就因为我的收据丢失了,难道开发就能说我没有付房款吗?6年前我买房付款给他们公司的时候财务肯定有做帐的,做帐的凭证能查出我是否付房款吗?
发布时间:2011-07-18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