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毕业的时候与一学校签了三方协议,协议备注里写到“如果违约,需付一万元违约金”暑假期间,学校让去参加学习就去看了一下,并交了报到证,但是在学校待了几天,发觉这个工作单位非常不理想,现在不想去了,学校还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中的违约金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必须支付这笔钱吗?2、另外,三方协议关系到个人、学校、单位,如果我违约,学校会承担一部分吗?3、如果我是在试用期辞职,单位会返还我的报到证吗?这关系以后回学校重新办理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