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入公司,整整一年没有劳动合同。今年7月12日刚签了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写了1160,但我实际的工资为2000元(不包括保险)。劳动合同里面备注有手写的内容,具体参考《岗位责任书》,岗位责任书规定了每月考核内容,基本工资,岗位补贴,考核奖。请问如果有纠纷,是参考哪份作为依据?我签了合同就走了,工资的数字,合同的备注都是手写的,问那份劳动合同有效吗?且我手上还没有劳动合同和岗位责任书,都在公司里。自从签了合同后,公司以各种借口刁难,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应该怎么办?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时间:2011-07-19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