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06年成立的天津公司是一个总公司,是属于通信增值服务行业,去年下半年在上海和郑州成立了两个分公司,主要是应对电信法的要求,在当地作为客服支撑的,这两个分公司不会有收入,也没有办公人员,就是挂个名,当时成立的时候我们经理也不太明白,让当地人办的,现在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这些证件都齐全,可是现在我有疑问,是不是当时我们办错了,我这两家分公司应该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呢?哪种核算对总分公司既有利又便捷呢?
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