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12月16日被一辆蓝色皮卡撞死,肇事方全责。肇事者只有相应的作出赔偿,只有买的保险,但不足以赔付。由于车辆是自己的,挂靠的是外地的车辆公司,法院传票到其挂靠公司,但被退回,没有找到公司,现在选择如下:1对其挂靠公司撤诉,只有拿到保险赔偿款,2选择公告,但是需要3个月的时间。想请问,何种方式比较稳妥,3个月后能否得到其挂靠公司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