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六月十五号跟三一重机签了三一培训协议,内容类似于“乙方保证培训完毕后立即返回甲方,并将培训取得的证书上交甲方保管,且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至少为甲方服务“三”年,服务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限届满之前,如乙方辞职、擅自离职或过错被甲方辞退,“乙方应以甲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为基数并按未服务完的年限占总服务年限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完成了三一的一个月培训后,分到了经销商这边,感觉不合适,想离开,我该怎么处理这个协议问题?
发布时间:2011-07-23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