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6年经营的小厂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当时伤者申请了工伤鉴定,父亲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及相关费用,父亲的小厂在2007年倒闭关门,没有生活来源,靠我们子女生活,因此从2009年起应付伤者的工伤工资都无法支付,昨天对方说跟我父亲签个协议,让父亲一次性赔偿他3万元,之前的欠款和之后的生活费都不让我父亲赔偿了,请问,他要求的这个协议,符合法律程序吗?受法律保护的吗?如果以后他反悔了,告到法院,这个协议是否就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