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07年放弃一切起诉和前妻离婚,自愿付女儿抚养费800元,自己只留400元左右做生活费(那时工资1200左右)。2010年认识我并4月份和我登记结婚,他前妻随即起诉要求女儿抚养费须付1500元,原因:那月的工资涨到3050元,之前工资是1900元;2300元;2800元。法庭调解后,判老公支付900元,之后工资又跌回:2800;2300;2400了。2011年5月份工资又浮动上调七百,这种浮动工资是跟效益、安全、违章、违纪挂钩的,老公是瓦检员,感冒发烧40度都不舍得休一天班,但经常罚款得不了多少浮动工资。他前妻又起诉法庭传老公24号上法庭……我和我儿子半死不活的时候,是老公救了我们娘俩:2010年4月登记结婚,8月借够了钱为我做了手术(子宫内粘膜肌瘤,孤儿寡母的没钱看病、失血过多所以我经常晕厥、体质极差);我手术一个月后,我18岁的儿子胃穿孔,幸亏老公人缘好,有熟人、朋友、宿舍的宿友援助,儿子胃切除三分之二顺利出院。我们有四万外债,目前只还了一万多。我们三口人每天大多数喝粥、蘸酱菜的,外债还一点我们心安一点,问一下,老公这种情况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1-07-25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