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个问题,我有个朋友(约是09年10月左右被人逼迫写的欠条),内容是:本人因工作疏忽造成3万5千元的损失,自愿在春节前还清。然后署名和日期,我想问下法律上是不是有规定说在两年之内不还的帐均成为坏账?因为是家庭原因故有些地方不够详细,大概就是这样,麻烦您给予答复,谢谢!因我长期出差,请您给我发邮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