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无故多次伤害乙方致使乙方名誉,身体皆受到伤害,并住院治疗,由于两方年龄都在80岁以上,甲方家属无意处理该事情,也表现出不负责的态度,以甲方精神上有问题为借口推脱,当地公安局还未给出正确处理该事件的方法。请问一下该民事纠纷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