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因工受伤,医治到2011年,单位一直只拿基本工资 500多元给我。于2011年3月工伤鉴定4级,后由社保拿伤残补 助金745元单位就不管了,我到社保所去查了一下单位交的基数由2010年开始少交了, ,2009年交的1500多元的基数降到1035元。我以前是单位里的骨干,月工资775元加奖金500/800元,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正确吗 ?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