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年再婚,婚前我一直住在房管局的出租房,婚后搬到了丈夫的家住。婚后一年,原出租房改造成商房出卖,因我是原住户可优先购买并享受5%的优惠,我因有了新家,就不打算再买了,就让女儿出钱买下,但为了享受这5%,房产证就还得写我的名字,然后再过户到女儿的名下了。十年过去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这套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