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4年6月到这家工厂上班。05年4月上班时出了工伤事故,右手臂上下两节骨折,已接上,右手大拇指骨折,未接上,已残疾,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残疾。后保险赔偿得8万多元,公司扣去医疗费6万多元,实际我拿到了1万多元,公司说离职后还会有补偿,现在本人正想离职。请问:如果离职公司应该还要赔偿本人多少钱?如公司赔偿得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