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我怀孕后,公司要求我自己提出辞职,我肯定是不同意的。我的问题:1.公司在签合同时,未告知我本人,就自己以我的名义在合同里注明“本人。。。不会怀孕”的字样,请问可以成立嘛?如果仲裁能作为公司说我违约的依据嘛?2.进入公司是没有说明工资的划分,现在要求我签一个工资划分的表格,写明基础工资。。。;全勤。。。;类似的字句。然后公司说我在孕期只享受基本工资,其他的取消。这等于变相的降低公司,是有合法依据的嘛?谢谢